臺北市110學年度幼兒園收費基準 公告日期:111年01月01日
一、依據《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》(原名:臺北市幼兒園收退費辦法)辦理。
二、110學年度第 2 學期自 111 年 2 月 7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日止。
三、幼兒中途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接受教保服務者,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費基準日,並應依下列規定收費:
四、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,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五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上課日五日以上者,應依請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請假期間之午餐費及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六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原因強制停課,幼兒於停課期間配合停課者,應依配合停課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退還停課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七、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日達五日(含例假日)以上,應依放假日數與當月教保服務日數之比例,事前扣除放假期間之午餐費、點心費,其餘項目不予扣除或退費。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扣除或退費。
收 費 標 準 | |||||||
收費項目 | 收費期間 | 金 額 | |||||
本園一學期5.5個月 (每年8月為暑期歡樂營) | 大班 | 中班 | 小班 | 幼幼班 | |||
學費 | 一學期 | 15000元 | 15000元 | 15000元 | 15000元 | ||
雜費 | 一學期 | 8200元 | 8200元 | 8200元 | 8200元 | ||
保險費 | 一學期 | 依政府規定 | 依政府規定 | 依政府規定 | 依政府規定 | ||
材料費 | 一個月 | 2700元 | 3000元 | 全日 | 半日 | 全日 | 半日 |
3000元 | 2400元 | 3000元 | 2300元 | ||||
活動費 | 一個月 | 1800元 | 2000元 | 2000元 | 1200元 | 3200元 | 2500元 |
午餐費 | 一個月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 1500元 |
點心費 | 一個月 | 1300元 | 1300元 | 1300元 | 700元 | 1300元 | 700元 |
*大班免學費教育補助款等政府撥付款項後再轉匯給家長。